陳喬恩撿1千元喊捐 險觸「侵占罪」急交警察

藝人陳喬恩日前去小巨蛋看演唱會時,在路邊撿到1千元,她興奮得PO在Instagram限時動態,說要拿去捐給流浪之家,結果卻被媒體留言「小心觸犯侵占遺失物」,陳喬恩才驚覺不對,趕快交去派出所。律師提醒,失主若追究,恐怕會有前科,撿到錢還是要送到派出所,代為保管,才不會誤觸法網。

撿1千想捐流浪動物 陳喬恩「不知不覺犯錯」

女星陳喬恩戴著口罩,藏不住滿臉笑容,因為她在去看演唱會的路上,竟然幸運撿到1千元。陳喬恩笑說:「我好像經常性的撿到錢耶!」陳喬恩的男友替她拍下這段影片,分享到社群平台,還預告要把撿來的1千元捐給流浪動物。

撿錢掀波!陳喬恩還原始末籲「撿到錢交給警察」

不過之後有媒體好心告訴她,這樣做可能會有侵占之嫌,陳喬恩才驚覺自己在不知不覺中犯了錯誤,立刻把錢送到派出所,轉交給警察,也提醒大家在路上撿到錢一定要交給警察。

陳喬恩還原撿錢始末,籲「撿錢交給警察」。圖:翻攝自陳喬恩IG

撿「500元以上」沒送派出所 觸侵占遺失物罪

依照規定,「拾得物」價值如果在500元以下,包含500元現金紙鈔,只要不是證件、信用卡或記名票證,自行保管1個月後就能取得所有權;但500元以上就得立刻繳交到警察局,否則會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撿到錢怎麼辦?圖:台視新聞

「失主若追究恐有前科」 律師:撿錢送派出所

律師劉韋廷指出,侵占遺失物會有刑事的犯罪記錄前科,可處1萬5千元以下的罰金。撿到錢還是要送到派出所,警方受理後,再登錄到網路公告,如果6個月無失主認領遺失物,才會歸給撿到的人,提醒民眾多多留意,別不小心觸法。

台北/張彤、張士奎 責任編輯/朱怡玟

如果超過6個月無失主認領遺失物,規拾得人所有。圖:台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