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訂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 行政院:牴觸中央法規無效
含萊克多巴胺美豬明(1)日叩關,針對各地方政府訂定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與中央規定不同,行政院宣布,食安標準應全國一致,統一規範,利於遵行,地方萊劑零檢出的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牴觸無效。
直指17縣市自治條例「亂」 行政院:食安標準應一致
行政院今(31)日下午1點召開記者會,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直言,昨(30)日彙整17個縣市報院的自治條例,只能以「亂」形容,各縣市政府的標準各行其是、各自為政,亂成一團。
羅秉成指出,第一,規範標的不同,有些只禁豬,有些豬牛都禁,有些全禁;第二,行為態樣不同,有些禁販賣,有些還禁食用,有些縣市也禁製造、運輸、儲存、陳列、輸入、輸出,各縣市都不一樣;第三,法律效力不同,有些有罰則,有些沒有。如果沒有用一致性的方式規範,業者難以遵循,民眾莫所適從。
羅秉成說,中央已在9月17日公告相關容許量標準,凡是地方政府在這之前或之後,訂定一律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的自治條例,因違反憲法,且牴觸中央法規,自明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
羅秉成表示,地方自治條例「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基於法律統一性,下位法不可牴觸上位法、地方法不可牴觸中央法,以及國內食安、對外經貿標準應一致,行政院做出此裁決,直轄市部分將由行政院函告、其他17縣市則由衛福部函告無效且不予核定。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