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耀昌棄土弊案 最高院撤銷無罪發回更審
苗栗縣長徐耀昌被指控22年前擔任頭份鎮長時,涉嫌圖利棄土業者1291萬多元,原本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重判9年、褫奪公權6年;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但如今最高法院認為,部分事實尚待釐清,又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面對案情戲劇性轉折,徐耀昌今(27)日一早行程照常,只表示謝謝大家關心,心情並未受官司影響。
纏訟21年! 弊案發回更審 徐耀昌行程照常
徐耀昌被控於1998年擔任頭份鎮長時,涉嫌圖利棄土業者,同意讓業者將棄土倒入頭份垃圾場,並濫開不實棄土證明,圖利業者1291萬多元,但徐耀昌否認。
台北地院歷經13年後審結,認定徐耀昌身為公務員卻圖利業者,且事後卸責又毫無悔意,重判9年。此案而後上訴至最高法院,二審時以證據不足改判無罪,但如今最高法院認為還有部分事實尚待釐清,又發回更審。
弊案須再更審釐清 徐耀昌:司法會還我清白
對於棄土案無罪,遭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徐耀昌今日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不是被撤銷,只是回到重新調查的原點,有什麼疑慮該釐清就釐清」,心情似乎沒有受到太大影響。
苗栗/張興傑 責任編輯/劉于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