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女子行乞勸不聽 警:再乞討就開罰

女子坐在路邊乞討。圖:台視新聞

桃園一名24歲女子不想工作,就在火車站附近行乞,家人與警方多次勸說,但她就是不聽。警方在社會局陪同下要幫她媒合工作,相約在就業服務中心碰面,但女子還是沒有現身。由於在公共場所乞討行為已經觸法,警方表示若再犯,將依社維法裁罰。

社會局介入幫求職 乞討女子竟失約未現身

這名24歲女子日前在桃園火車站附近乞討,女子家人與警方多次勸說,好不容易把她勸回家,沒想到10日她又再度現身,拖著行李箱、坐在馬路,前方放著紙碗,向路過民眾乞討。為了協助女子就業,警方軟硬兼施,在社會局陪同下,再度找到當事人,社會局積極介入,幫她找工作。雙方約好到就業服務站進行媒合,但女子卻沒有現身。

女子乞討觸法 不聽勸可處3日拘留罰1萬2

其實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在公共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警方原本以勸導為主,結果屢勸不聽,女子又不願找工作;警方與社會局將透過開罰軟硬兼施,要協助她回歸正常生活。 

社會工作科長劉泰良指出,「本局已於第一時間介入關懷協助,同時連結警政勸導,慰贈醫療協助及就業服務站工作媒合等資源,共同介入,目前個案有固定住所,後續將持續與個案及家屬討論處遇計畫及透過各單位的網絡合作,協助個案穩定生活」。

桃園/林注強、陳卓妤、楊岳達 責任編輯/洪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