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溝掀蓋導致老翁摔車。圖:台視新聞
水溝掀蓋導致老翁摔車。圖:台視新聞
  • 前年10月宜蘭一名69歲的廖姓男子,晚上騎單車不慎摔入掀開的水溝蓋,造成脊椎損傷、四肢癱瘓
  • 廖男控訴鄉公所沒有積極處理水溝蓋問題,求償醫藥費和精神賠償等約172萬元
  • 法官認為,鄉公所沒有善盡管理責任,判賠159萬多元

宜蘭縣三星鄉有一名男子,在前年10月晚間騎單車不甚摔入掀開的水溝蓋,造成脊椎損傷、四肢癱瘓,生活無法自理,男子認為鄉公所管理不善,提出國賠;公所則主張水溝蓋位置不是通行路線,而且男子酒測值超標,不願賠償。最後法官認為,鄉公所沒有善盡管理責任,判賠159萬多元,不過,鄉公所表示還會再上訴。

蓋開屬偶發事件 鄉公所拒賠酒駕醉翁

路旁水溝蓋大開,用路人一不注意,就有可能發生意外。前年10月宜蘭一名69歲的廖姓男子,晚上騎單車經過三星鄉星義路段,摔入掀開的水溝蓋,造成脊椎損傷、四肢癱瘓。

廖男事後控訴,種田的農夫把水溝蓋掀起後,鄉公所都沒派人巡守、查看,主張鄉公所沒有積極處理水溝蓋問題,導致他摔倒重傷,求償醫藥費和精神賠償等約172萬元。不過公所強調,水溝蓋不是正常通行路線,加上男子當時酒測超標,不願賠償。

「未善盡管理責任」法官判賠 鄉長擬上訴

最後法官認為,鄉公所沒有善盡管理責任,判賠159萬多元,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說明,原告當時請求約172萬元,法官認定原告本身是酒駕,所以賠償金額縮減30%。

鄉公所則強調,蓋子被掀開屬於偶發事故,沒辦法要求24小時巡查,且水溝蓋未超出道路邊線,已經依律師建議,繼續提起上訴。

宜蘭/李科彥、楊孟臻、李和融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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