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被雷親!撿筆電送警局 男反被控竊盜

上個月陳姓男子在南科管理局廣場,撿到一台筆電跟隨身硬碟,隨後送往警局。示意圖

一名男子上個月8日深夜,在台南撿到一台筆電和隨身硬碟,當晚把東西送交警局,沒想到隔天竟然接到警方電話,表示失主報案是報竊盜,讓他變成犯罪嫌疑人,雖然最後不起訴處分,但男子為了出庭,頻繁請假進出警局,失主卻沒有為此致歉,讓他相當傻眼,也直呼以後絕對不再好心助人。

失主從未道歉 好心男嘆:看清人情冷暖

上個月8號深夜,一名陳姓男子在南科管理局廣場,撿到一台筆電跟隨身硬碟,打電話報警,隨後送交警局,沒想到隔天接到警方電話,說失主報竊盜,因此他變成犯罪嫌疑人。雖然最後不起訴處分,但期間他為了這件事,頻繁進出警局和出庭,失主卻沒有一句道歉,氣得他聯絡對方,要求百分之十拾獲主張,結果對方不僅態度不佳,甚至還說失物沒有價值,不願道歉更不願道謝。

失主聲稱8月7日下午,東西是在地下一樓停車場遭竊,明顯與陳男拾獲地點完全不同,卻仍將陳男當賊。陳男表示,失主不只態度不佳,甚至暗示報竊盜是警察叫他這樣子做的,讓陳男無奈表示,做一件好事怎麼會變這樣,好像真的有什麼罪一樣。

失主堅持以竊盜罪報案 男頻上警局、法庭

對此,保二總隊南科分隊長顏良翰指出,當時失主想要以竊盜罪來報案,經過警方說明遺失跟竊盜的差別及誣告罪的相關法律責任後,仍堅持要以竊盜罪報案。由於竊盜屬公訴罪,因此警方並無法撤銷,讓陳男需要頻繁向公司請假出庭,讓他坦言,一件事看清人情冷暖,不再主動助人,免得以後好心沒好報。

台南/黃富祺 責任編輯/胡立夫


警方澄清有向失主說明,遺失跟竊盜的差別及誣告罪的相關法律責任。圖:台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