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油「分層次」標示產地 基層攤販霧煞煞

衛福部食藥署原先公告,豬油製品不必標示產地,但昨(17)天卻悄悄在官網上修改公告,指出豬油必須「分層次」標示產地的規範,也就是店家如果直接使用「豬油」做料理,就得標示。但如果是用現成、已經製好的「豬油油蔥酥」做成「再製食品」,像是肉粽等等,就不必標示。這規定讓基層攤販看得霧煞煞;對此,衛福部強調目前只是預告期,未來還會和各方討論實際執行的細節。

用豬油拌炒需標示 現成加工製品免標示

「豬油油蔥酥」是台灣小吃的精髓,不過未來美豬放寬進口後,食物若用到豬油,就得先留意標示規定。衛福部食藥署最新公告,如果餐飲業者用到任何豬可食用部位,都必須標示產地。食藥署最新條文規範,刪除了之前「豬油免標」的字樣,但實際上到底怎麼標,小吃攤業者還是一頭霧水。

對於標示範圍,食藥署指出是分層次,只有第一層業者需要標,例如直接使用豬油來炒油蔥酥,業者就得標示;但店家如果用現成、已經製好的油蔥酥,來製作肉粽、拌麵等等,則不必標示。

豬油標示政策大轉彎 店家霧煞煞憂挨罰

餐飲業表示,「困難是不會啦,就是麻煩,因為是一定會知道產地的」。大部分店家態度都願意配合,但認為政府應該更清楚指導基層小吃攤如何標示。不過食藥署之前都表示豬油可以免標示,昨日卻悄悄在網站上修正公告,指出自明年元旦起,沒有標示豬肉產地、或標示不實,最高可開罰400萬元。

從豬油免標示到後來又改為須標示,政策大轉彎,業者就怕沒有搞懂規則,不小心違規挨罰。對此,衛福部強調,目前只是預告期,詳細執行內容還會持續和各方討論。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洪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