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0元停車場磁扣 男吃上「侵占遺失罪」

為了一個成本不到30元的停車感應扣惹上官司!一名女駕駛到彰化一處收費停車場停車,繳費後忘了拿走感應扣,回頭去找也找不到,結果人車無法離開停車場,調監視器發現,是在她後面繳費的一名男駕駛拿走她的感應扣,女駕駛報警提告侵占遺失罪,儘管最後男子以無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但還是花1,200元和解金。

男多拿感應扣挨告 檢判「烏龍一場」不處分

46歲的王姓男子,今年5月把車停在彰化民族路的停車場,離開前在收費機繳費之後,機器竟掉出兩個感應扣,他不知道哪個是他的,只好兩個都拿走,沒想到三天後,警方來電說有人告他侵占遺失。

不過是一個感應扣,有這麼嚴重嗎?他以為把感應扣歸還就沒事,為何勞師動眾提告?原來是他前面的女駕駛繳完費忘記拿走感應扣,車子沒辦法開出去,要業者幫忙調監視器,業者竟說要報警,警方來調才能給監視器。

女駕駛只是想找回感應扣,但提告無法撤銷,案子移到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是誤會一場,予以不起訴處分。

兩名駕駛都分別請假專程到彰化開庭,期間往返的成本各攤一半,付1,200元和解,為了一個成本才20、30元的感應扣付出代價,就當學到教訓。

彰化/戴榮懋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