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檢舉未禮讓行人挨罰2千 女駕駛氣炸

雲林一名女駕駛,上個月開車行經斗六市區一處無號誌路口,被檢舉達人拍照檢舉,理由是「未暫停禮讓行人通過」,女駕駛收到2千元罰單後,提出質疑,行人距離行車還有一段距離,如何定義有沒有禮讓?對此,警方表示,行人和車子遠超過一個車道距離,違規恐怕無法成立。

禮讓距離靠目測? 網友挺駕駛無辜挨罰

該名女駕駛上個月行經雲林斗六莊敬路與利民街口,遭到檢舉達人拍照,之後收到2千元的罰單。之後該名女駕駛將收到的檢舉照片放上網路社群後,馬上引起熱烈討論,不少網友質疑禮讓行人的標準,並直呼「太誇張,距離還這麼遠,根本隨意檢舉」、「這樣檢舉也能成立?要是行人不走,那條路是不是就不能走了?」、「7個人去站斑馬線,馬上就能癱瘓」。

人、車距離逾3公尺 車主申訴擬撤罰單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岔路口,遇到行人穿越,都要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並保持3公尺以上距離,大概是3個枕木的距離。警方看了這張檢舉照片表示,行人和車子明顯超過一個車道的距離,違規恐怕無法成立,警方建議駕駛可以向監理站申訴,有很高機會,可以撤銷罰單。

雲林/郭振益 責任編輯/胡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