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遭撞警二度判定腦死 家屬忍痛明器捐遺愛人間

員警楊庭豪家屬忍痛同意捐贈器官,完成他的助人心願。圖:翻攝自葉毓蘭臉書

新北市樹林分局一名21歲員警楊庭豪,於昨(2)日凌晨支援轄區打架糾紛,意外遭無照騎士從側邊高速撞擊,導致雙側蜘蛛網膜下出血,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急救,但到院前已失去呼吸心跳。楊姓員警在院方搶救後恢復生命徵象,並於上午6時許住進加護病房,但昏迷指數只有3,經24小時的積極救治,今(3)早依舊無任何腦幹功能,家屬忍痛同意捐贈器官,完成他的助人心願,遺愛人間。

亞東醫院表示,楊姓員警從2日凌晨起就送入院內急診收治,在急診同仁的努力下將楊員從死神跟前搶回來,並送至加護病房觀察。但因無腦幹功能反應,今在家屬的萬般不捨之下,決定替楊員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家屬表示,雖然庭豪受傷了,但身體還是很強壯,如果捐贈器官可以幫助更多人的話,相信這是也從事警職的庭豪最重要的心願。

楊庭豪警員將在今日晚上完成第二次腦死判定,並於明(4)日下午進入手術室,完成器官摘除的最後任務,並捐贈內臟器官及角膜等,預估將有10個家庭因楊員的奉獻而受惠。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洪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