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國外買零食限6公斤 最重罰300萬
為了避免有人鑽漏洞販售牟利,甚至造成食安問題,食藥署宣布研擬祭出「水貨商條款」,只要從國外帶回或是以國際郵包寄回的糖果、餅乾等一般食品,加起來每一天不得超過1千美金,總重不得超過6公斤,違規的話最重將開罰300萬元。
新規擬上路 民眾直呼太嚴苛
相比新制度,過去國外食品,只要同款品項不超過6公斤,就符合法規,不過現在管制更加嚴格,一般糖果、餅乾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價值不得超過1千元美金,民眾紛紛表示太嚴苛,認為6公斤的限制太少了。
除了零食以外,食藥署也針對粉狀、錠狀、膠囊與液態食品做限制,每日每種至多只能12瓶,合計不得超過36瓶,至於嬰幼兒食品,除了每日上限總量6公斤之外,粉狀單項每人一年不得超過30公斤,液態則不得超過200公斤。
食藥署擬嚴管水貨商 法規最快明年上路
食藥署提醒,如果食品要販售,就必須查驗登記,否則依食安法47條第一項14款,科以3至300萬的罰鍰。食藥署補充,過去沒有針對合計總量訂出上限,因此時常有民眾返國,帶了10幾公斤的糖果、餅乾,明顯超過自用範圍,因此要求民眾,如果確定自用卻超標,將要求簽切結書,違法也將開罰。目前法規還在預告修正階段,預計最快明年上路。
台北/陳子凡、黃明聖 責任編輯/胡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