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正「禁境外金流刊廣告」 最快2022年適用
內政部昨(4)日部務會報上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翻修112條條文。內容包括,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強化「選舉罷免廣告實名制」,並「禁止境外資金」刊播選舉罷免廣告;同時,候選人更可以針對不實廣告申請「緊急限制刊播令」,若順利完成修法,最快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即可適用。
禁境外金流刊廣告 新選罷法估2022年適用
內政部表示,為使選舉罷免制度與時俱進,因而通過2項選罷法修法,此次共翻修112條條文,包括新增選舉、罷免賭博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並禁止境外勢力刊播廣告等規定,以強化防杜黑金、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罷免。
內政部指出,淨化選風是此次修法重點之一,由於現行刑法針對經營選舉賭盤或參與賭博的刑度甚低,因此修法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修法後,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也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搓圓仔湯」買對手棄權 可連坐罰所屬政黨
而為使政黨妥慎推薦候選人,修法也新增規定,已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若對具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放棄競選,意即「搓圓仔湯」,一旦經判決確定,其推薦的政黨亦將受連坐處罰,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50萬至5000萬元罰鍰。
另外,假訊息傳遞對選舉影響甚鉅,內政部也參酌美國「誠實政治廣告法草案」相關規範,強化選舉罷免廣告實名制,規定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在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刊播的廣告,應一併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並授權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媒體刊播廣告應遵行事項」,以及「留存刊播紀錄應遵行事項」等辦法。
修正草案同時規定,「禁止境外資金刊播選舉罷免廣告」,內政部提到,在競選罷免一定期間,候選人等利害關係人更可針對不實廣告申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等,以遏止選舉歪風。
不過,總計112條翻修條文中,備受關注的「不在籍投票」卻未被納入。對此,內政部表示,會以公投方式蒐集民意之後再來評估可行性,希望藉此減少修法爭議。
台北/吳繢杉、劉瑋晟 責任編輯/張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