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大法官宣告違憲、即日起失效
針對現行《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有關通姦罪的規定是否合憲,司法院長、大法官許宗力今(29日)下午4時在憲法法庭,宣布釋字791號解釋結果,認定通姦罪不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宣告違憲並立即失效。
18年前釋字554號解釋 認定通姦罪合憲
2002年大法官曾對通、相姦入罪是否違憲,作出釋字554號解釋,當時認為婚姻與家庭,是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刑法》239條合憲。但有19位法官及6位民眾,認為通姦罪違憲,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此次釋憲爭議法條,包括《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是否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和對基本權的保障;以及《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特別規定「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意即可以只告小三、小王,不告出軌配偶,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大法官會議:通姦罪違憲
大法官認為,《刑法》第239條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