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補償金3/23開放申請!每人可領1千元 有2種人拿不到

衛福部長陳時中。圖:台視新聞(資料照)

面對外界關心的防疫補償金,衛生福利部今(11日)晚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等5類型民眾,發給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新臺幣1,000元,自109年3月23日起受理申請。

5種人可領1000元防疫補償金

針對防疫補償的5類型人員,衛福部表示,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這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SARS相比較,增加了照顧者的補償,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而所謂生活不能自理者,衛福部說明,此類情形包含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者之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之兒童、就讀五專前3年級之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等5種情形。

防疫補償申請作業分二階段 第一階段將於3月23日開放受理

為方便民眾申請並簡化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衛福部正建置線上申辦系統,民眾無須出門即可在家完成操作,同時也開放臨櫃申請窗口。

衛福部指出,防疫補償申請作業共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受理申請受隔離檢疫者之防疫補償,第二階段則預計於3月31日受理照顧者之防疫補償申請,近期將公告申請相關細部規定及受理窗口。

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衛福部提醒,受隔離或檢疫者務必要遵守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上明列的應遵行事項,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例如應居家檢疫者卻到處趴趴走,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另隔離或檢疫期間若領有薪資,也不能申請;如果上班日雇主未給薪,則可發給補償,但依據勞基法規定一週2天的休息、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依法由雇主給薪,則將會予以自動扣除。

衛福部表示,申請民眾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次日起,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若2年間不行使(申請)而自動消滅。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呂欣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