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劣油案判刑4年8月定讞 8日上午赴北檢報到發監服刑

魏應充上午10點赴北檢報到發監執行。圖:翻攝魏應充FB

前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因製造劣油引發台灣食安風暴,判刑確定,法院裁定應合併執行4年8個月定讞,魏應充於今天(8日)上午10點入監服刑,確定無法回家過年。

魏應充先前因油品標示不實案,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定讞,入監1年8月後假釋;後續又因越南混油案,被依《食安法》等罪,判刑5年9月定讞,依法前後案應合併定應執行刑,台中高分院裁定魏應充應執行4年8月徒刑,彰化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魏應充今天上午10點赴北檢報到發監服刑。

台中高分院認為,魏應充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擔任味全公司董事長期間,指示更改調合油配方,犯詐欺取財罪,重創台灣食品安全國際形象,竟犯後尚未超過5個月,就再犯違反《食安法》7罪。

魏應充身為頂新製油代表人,卻罔顧社會責任,消費大眾身體健康,收購不可供人食用的油品,加以精煉販售,嚴重影響食安,造成消費者心理恐慌,惡性不輕,審酌相關量刑事由、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裁定應執行4年8月徒刑。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鍾孟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