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當眾辱罵同事 法官「私人恩怨」判拘定讞

員警在警備隊,因勤務問題起口角。圖:台視新聞

台北/陳子揚、許修銘 責任編輯/林怡秀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警備隊,一名沈姓警員因不滿同單位一名黃姓同事,在工作日誌上指稱黃經常延誤接班,還擅離職守,沈揚言向司法單位檢舉黃瀆職。沈姓員警前年12月在警備隊大廳辱罵黃姓同事粗話,事後被依侮辱公務員罪起訴。但高院認為全案純屬私人恩怨,與公務無關,依公然侮辱罪判罵人的沈姓員警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定讞。


沈姓員警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0天。圖:台視新聞


被控經常遲到 因勤務起衝突飆不雅字挨告

兩名員警在警備隊內,因為勤務問題,對同仁破口大罵。失控的員警罵完氣消後才離開現場,而事情發生的地點,就在台北市中正二分局的警備隊大廳。罵人的沈姓員警被依汙辱公務員罪起訴,一審法官判他拘役10天,但被害員警的檢察官認為判太輕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認定,由於是私人恩怨,改以公然汙辱罪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圖:台視新聞


不算侮辱公務員 僅依公然侮辱罪判拘10天

遭罵黃姓員警表示,7月的時候,沈對另外一個排班的同仁,在上班的時間穿著制服罵粗話覺得離譜,從頭到尾沒有認錯,到現在也沒有一句對不起。而中正二分局督察組長林信介則說,會尊重法院的判決,也會請主管單位,加強同仁之間的和諧。受害的黃姓員警,儘管認為法官判太輕,但予以尊重,只是身為人民保母,卻因為情緒控管問題,怒飆同仁,儼然做了負面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