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不讓救護車"致人死亡" 7/1起重罰9萬#未讓緊急救難車致人死 汽機車皆罰9萬.吊照#若遇救護車載病危者 民眾:未禮讓肇責難釐清

救護車、消防車趕時間,但偶爾還是有民眾,不讓路!交通部預告修正相關細則,從7月1號開始,看到或是聽到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等緊急救難車輛,卻沒有立即避讓,還發生車禍事故致人死傷的話,可依傷者受傷的輕重狀況,處肇事駕駛人,6千元到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希望能避免憾事發生。

坐上救護車準備執勤,消防員透露 偶爾還是會遇到,用路人,缺乏同理心。根據統計,北市消防局近3年來,雖然消防車和救護車,發生車禍事故的案件,從18件下降到8件,逐年遞減;但事故傷害,還是希望能降到最低,交通部擬定修正新條文,7月1號開始,駕駛人沒立即避讓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緊急救難車輛,甚至發生車禍事故致人死傷,將加重罰鍰 並 吊銷駕照。來看看,如果事故中有人受傷,肇事的機車駕駛人 罰6千-9千元,小型車駕駛 罰1萬-1萬5千元,大型車罰1萬5千-2萬2千5百元。如果車禍導致有人重傷,罰鍰金額更是翻倍,如果事故中有人死亡,沒有避讓而肇事的駕駛人,一律罰9萬元。不過,有民眾質疑,如果救護車上載送的患者,已經性命垂危又遇上車禍事故而死傷肇事的駕駛人 是否該擔起死傷罰鍰,緊急救難車輛,救災救人,搶時間,希望用路人拿出同理心,避免發生意外,受傷受罰,也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