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駕駛開車行駛在錦州路上遭人檢舉跨越雙黃線違規,42秒被開出13張罰單,總額破萬元,駕駛質疑開罰不符合比例原則。警察局長吳敬田表示,法規有規定路口可以連續開罰,至於巷口、街口算不算,將會請示中央開罰依據。
當事人開車回家從錦州路行駛至封堤路,800公尺路線中不是沒打方向燈,就是沿路跨越雙黃線,42秒被連續檢舉13張罰單,平均3秒就被罰一張。
實際回到開罰路段,八米寬的雙向車道,如果要閃路邊臨停的車輛,確實容易壓到雙黃線,但一口氣被開13張罰單,駕駛認為這條路段本來就小,加上還有違停的車輛,不符比例原則。

依照現行法規,超過6分鐘或者一個路口以上,才能連續開罰,駕駛主張他違規地點不在路口,而是在巷口。
而日前市府才宣布,十米以下道路不再畫設雙黃線,就是因為檢舉不斷引發民怨,如今又有駕駛被檢舉荷包大失血,警察局長表示會請示中央開罰依據。
台中/潘欣宜、王勝炫 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