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引發社會風波,多名涉案藝人在庭上認罪,力拚緩刑或易科罰金,不過未來光是認罪,恐仍難逃牢獄之災。國防部啟動修法,針對逃避兵役、教召動員等行為設置刑責下限,研擬增列最低刑度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且超過除役年齡才被查獲者,加重刑期至三分之二的規定,意味著未來即使認罪,無法再以罰金或緩刑結案,不過有退役將領直言,即便修法仍有漏洞可鑽。
為了遏止躲避兵役、教召動員等行為,國防部預告將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在現行制度下經查獲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將修法設置門檻下限,增列逃避兵役、躲避教召動員、以及助他人逃役者,最低刑度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另外,超過除役年齡才被查獲,增列加重刑期至3分之2的規定,確保兵役制度公平性、杜絕僥倖的心態。

軍方鑑於近年來逃兵案,多被法院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易科罰金執行,為避免衍生「得以金錢代替兵役義務」的錯誤認知,因此推動修法,不過有退役將領直言,仍舊有漏洞可鑽。前空軍司令張延廷認為,法律應該要明確立訂,尤其有些閃兵在25、26歲拿到碩士後再去讀博士,9年加上去已經滿35歲,剛好達到服兵役的最後年限了,這種灰色地帶就會成為服役的漏洞。
修法防逃兵是否能真正解決現行制度缺陷,達到嚇阻效果,外界持續關注未來修法方向。
台北/楊明融、楊岳達 責任編輯/馮康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