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掀起兵役制度修法的討論,內政部近日預告將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未來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故意拖延到36歲,除役年齡規避兵役者,則是增訂加重刑度3分之2,也盼產生嚇阻效果,維護兵役公平。
藝人王大陸閃兵案,將演藝圈閃兵藝人連根拔起,引發社會關注兵役公平性的問題。為了遏止逃避兵役行為並產生模仿效應,內政部預告將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加重相關刑責。
對於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者,目前只規範最高罰則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際上多處以緩起訴、不起訴處分,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併得易科罰金,修法後重罰至少關1年!
故意拖至36歲除役「未服役」 加重刑度2/3
修法後明定閃兵行為,像是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故意毀傷身體、改變體位、拒受徵集令、逾期未報到、找人頂替服役、未經核准出境等。

若役齡男子屆滿36歲除役,但故意拖延到除役而未服役者,加重刑度3分之2。修法新增樓地板,發揮嚇阻效果,盼維護兵役公平。
台北/蕭秉儀、黃偉財 責任編輯/施佳宜